1、生態環境部發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及配套環境監測標準修改單
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和國務院印發的《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要求,近日生態環境部會同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修改單,修改了標準中關于監測狀態的規定,并修改完善了相應的配套監測方法標準,實現了與國際接軌。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應定期評估并適時修訂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為此原環境保護部于2017年委托中國工程院對《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開展了專題評估。評估專家組充分肯定了現行標準作用,認為標準應當總體保持穩定、部分修改完善,特別是關于污染物監測狀態的規定應參照國際通行做法予以修改。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明確要求“修改《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關于監測狀態的有關規定,實現與國際接軌”。生態環境部組織原標準編制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和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起草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及其配套方法標準修改單,并向相關部委、地方、科研單位和社會公眾廣泛征求意見。根據反饋意見,編制組進一步簡化了修改單內容,重點明確氣態污染物按照參比狀態(25℃、1個標準大氣壓)、顆粒物及其組分按照實際監測時的大氣溫度和壓力開展監測。關于監測時記錄氣溫、氣壓等氣象參數的要求,考慮到相關配套監測方法標準已有規定,且近期將在相關監測標準規范和工作部署中進一步細化、明確,《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改單不再重復要求。
此次修改不涉及標準中的污染物項目及限值。為保持監測數據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環境空氣污染物質量濃度的歷史數據也將進行回溯。今后,生態環境部將按照統一可比的監測數據對各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情況進行評價、考核,標準修改單的發布實施不影響“十三五”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為配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改單的實施,生態環境部同步發布了與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污染物項目監測直接相關的19項環境監測標準修改單,對涉及結果計算與表示中污染物濃度的監測狀態內容進行調整,與標準保持一致。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啟動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的監測狀態轉換工作,抓緊完成1436個國控監測站點儀器設備調試升級,預計9月1日起發布監測狀態轉換后的監測數據;同時,指導各地做好地方監測點位的監測狀態轉換工作,2019年1月1日起發布監測狀態轉換后的監測數據。
2、生態環境部開展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
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了《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以下簡稱《三年行動計劃》),將用三年時間對監測機構、排污單位、運維機構的監測數據質量進行檢查。
生態環境部監測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我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生態環境監測特別是監測質量還存在著一些亟須解決的突出問題,例如,排污單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屢禁不止,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服務水平良莠不齊,個別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時有發生。

據介紹,《三年行動計劃》總體思路包括3個方面:
一是覆蓋各類主體。監督檢查全面覆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排污單位、運維機構三類主體,其中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包含省、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所屬的監測機構、機動車檢驗機構及其他社會化環境監測機構;排污單位包含各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重點排污企業;運維機構包含為我國環境空氣和地表水自動監測站點提供運行維護服務的各相關機構。
二是突出檢查重點。監督檢查重點將突出放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重點區域,以及造紙、火電、鋼鐵、化工、城市污水處理等重點行業,達到重點突破、以點帶面的效果。
三是強化部門聯動。大力加強和市場監管部門的持續合作,開展聯合監督檢查,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共同管理好我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規范其監測行為。
《三年行動計劃》監督檢查工作主要分為3部分。一是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數據質量專項檢查。每年隨機抽查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約200家,包括省、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所屬的監測機構20~40家;機動車檢驗機構約100家,其他社會化環境監測機構60~80家。
二是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數據質量專項檢查。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區域為重點,檢查造紙、火電、水泥、鋼鐵、焦化、化工、城市污水處理等重點行業排污單位手工監測和自動監測等自行監測數據質量;結合污染源自動監控年度工作重點,組織對不正常運行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或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開展檢查。
三是環境自動監測運維質量專項檢查。生態環境部對國家、省級、地市級環境空氣和地表水自動監測站點的運維質量開展專項檢查,每年隨機選取約10%的國控、省控、市控點位或斷面,共約150個環境空氣站點或約200個地表水斷面。
據悉,《三年行動計劃》分三年完成,2018年重點檢查10個。▍^、市)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長江經濟帶重點排污單位和全國10%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點運維質量。
3、寧夏將排放總量與地方財政掛鉤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近日審議通過《關于實施財政投入與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18年起,將地方財政投入與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以發揮財政資金對生態文明建設的引導作用,樹立“誰保護、誰受益”的正面導向。

《通知》指出,針對當前全區大氣、水污染財政投入方式單一等問題,緊盯“氣十條”“水十條”,選取包括PM2.5、PM10、城市環境空氣優良天數等8項約束性指標作為考核指標,與最終的獎懲結果掛鉤?己瞬捎弥痦椫笜擞嬎惴,對全面完成考核的市、縣(區)按照相應標準給予獎補,對部分完成的地區與獎補資金同額度扣減自治區結算補助資金。
《通知》明確,自治區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2億元資金用于考核獎補。獎補資金用于大氣、水污染治理與保護相關支出,處罰資金用于對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明顯設區的市、縣的生態補償。每年年初,自治區環保廳將考核指標任務分解下達到市、縣(區),次年3月底前,組織對上年度全區環境質量指標任務完成情況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進行考核。
據了解,2016年至2017年,自治區各級財政統籌用于生態環保直接投入達到173.24億元。2018年全區各級財政統籌安排用于生態環保預算資金80.09億元。

|